根据广东纳税服务研究中心联席会议及学术委员会会议,现将2015年度广东纳税服务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纳税服务研究中心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纳税服务工作中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服务广东纳税服务工作,解决广东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发挥广东省在全国纳税服务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纳税服务理论和工作水平。
二、2015年度课题指南
本着解决实际问题,紧跟纳税服务热点和难点,注重国内国际纳税服务先进理念与方法的原则,2015年度纳税服务中心研究课题共设六项:
1、创新广东自贸区税收服务研究
主要研究“一带一路”的前提下,在税务总局税收服务“十+十”基础上,如何根据广东特色,创新广东自贸区税收服务,通过税收服务创新服务自贸区建设,并形成可复制的经验。
2、纳税纳税信用评级及应用研究
主要研究如何建立有效的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与方法,如何利用纳税信用评级结果引导纳税人经济行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
3、纳税服务社会化研究
主要研究税务部门纳税服务与社会化纳税服务的边界和关系,如何发挥提高纳税服务社会化水平,提高纳税服务绩效。
4、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研究
主要研究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关系,依法治税对纳税服务的要求,依法治税前题下纳税服务的边界、方式方法。
5、广东国地税纳税服务的协同与优化研究
主要研究行政管理改革简化审批条件下,广东省国地税纳税服务如何协同服务、优化流程,降低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提高税收管理绩效。
6、互联网+纳税服务研究
主要研究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对纳税服务的挑战与机遇,纳税服务在互联网背景下,如何改进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征管能力。
以上六项课题中第1、2项,分别由广东省国税局纳服处、广东省地税局纳服处承担,其余四项公开招标确定。
三、申报纳税服务中心项目是应用研究,要求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体现广东国地税实际,解决国地税纳税服务工作的实际问题,并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创新性。
四、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五、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申报课题的基本资助额度为每项1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结项后根据完成质量再给予奖励。
七、项目的完成时限:2015年11月。
八、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九、申报课题须按照《项目申请书》(2015年5月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报书请在6月10日前发送电子版到:cxa71@163.com
十、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十一、课题申报书截至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
广东纳税服务研究中心
20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