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卫视新闻联播和经济科教频道分别于9月1日和2日针对《契税法》的实施采访了我院院长李林木教授。
《契税法》今起施行 广东契税税率平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今天正式施行。广东契税适用税率仍为最低税率3%。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的第一套住房和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将继续执行1%、1.5%、2%的优惠税率。北上广深第二套住房不享受优惠税率。
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 李林木:
考虑到这个契税它是受让方来缴纳的,那么(广东)把它稳定在3%而不是更高,这个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对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应该说是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契税法》及相关公告也明确多种免征契税的情形。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性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此外,较受关注的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变更以及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等情形也明确免征契税。
(广东卫视广东新闻联播2021年9月1日报道,链接https://news.gdufe.edu.cn/29285)
广东卫视经济科教频道2021年9月2日报道,链接
https://m.itouchtv.cn/program/5160/10/505265?shareId=qGguwQ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