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社保小常识

发布时间:2021-09-25浏览次数:1046作者:


1、新成立单位应当在多长时间之内办理社保登记?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年度?

答:社会保险各险种一般以当年71日至次年6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其中,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91日至次年8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3、社会保险有哪些险种,什么险种个人不需要缴费?

答:社会保险五大险种,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需要缴费。

4、我在家乡买了一份社保,可我所在单位本身就有参社保,等于同时有二份社保,请问可以退吗?

答:依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5、我是外省过来广州打工的。现在想在广东参加社保,但我又没有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参加广州的社保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到广州的企业打工,应由所在企业统一到地税部门办理参加社会保险。  

6、我今年四十周岁,才交三年社保,但与现公司存在了八年事实劳动关系,问可否补交前五年社保?

答:如果之前未参保的时间属用人单位欠缴或漏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由单位向地税部门申请补缴。如用人单位拒不整改,可向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如果不存在欠缴或漏缴问题,就不存在补缴了。

7、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国有、合资、私营等企业)和与之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含外地工、农民工),均须参加社会保险。

8、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但事实上许多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群体)都因为涉及个人扣费问题自身明确不愿意缴费,甚至自愿向单位提供书面证明,作为用人单位要怎样处理才能保障到双方合法权益?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建议企业可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政策宣传讲解,让职工认识到参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