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专业硕士校外实践导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3浏览次数:1087作者:

为进一步提高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严格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实践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学院拟选聘一批具有较好的财税理论素养和丰富的财税工作实践经验的校外实践导师。根据《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粤财大〔202135号)、《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粤财大〔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选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遵纪守法,遵守学术规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师德高尚。

(二)了解和掌握国家、高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熟悉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为所在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资深业务骨干,专业水平高,熟悉行业发展,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组织实施

税务专硕校外实践导师由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专业硕士中心组织遴选、推荐,由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聘任。

三、选聘工作程序

应聘人填写《广东财经大学聘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审批表》,并准备好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资格证、职位证明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确定税务专硕校外实践导师拟聘人员名单,将审批表连同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统一印制校外实践导师(不含校友导师)聘书,具体聘任流程由财政税务学院确定。

四、管理与考核

税务专硕校外实践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校外实践导师的主要职责是为所指导的专业硕士生提供短期实习实践机会,指导其实习实践,并可作为校外专家受邀参与学位点建设、学位论文评审等相关工作。

学院专业硕士中心负责记载校外实践导师的履职情况,并在聘任期满时进行考核。聘期结束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给出是否续聘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如有意向应聘我院税务专硕校外实践导师的人士,请于2022321日前将《广东财经大学聘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审批表》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至邮箱770629004@qq.com咨询电话:020-84096158,方老师/王老师。

 

 

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22313

广东财经大学聘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