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办第四十九期中青年学者学术沙龙

发布时间:2024-12-10浏览次数:10作者:

 1210日下午,我院举办第四十期中青年学者学术沙龙,梅思雨老师分享了的最新研究《税收优惠确定性执行的技术创新激励效应——来自研发项目鉴定前置的证据》。在备查制体系下,企业只要申报就可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但企业需承担资质鉴定责任及其风险:当税务机关事后认定企业未达到“实质性创新”标准时,企业将面临严惩。这一机制令企业望而却步,从而导致“应享未享”。为此,我国部分地区实施了研发项目鉴定前置改革,通过事前资质鉴定化解了事后税务处罚的风险。本文研究发现:鉴定前置改革促使企业增加研发支出规模,资本化支出增幅超过费用化支出,并在申请方式、费用负担、服务期数等政策特征中存有明显异质性。机制分析表明:改革使研发费用参与加计率、无形资产实际摊销率显著提升;研发支出增长源自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提升;改革降低了涉税违规概率,减少研发不确定性程度。成本收益分析显示:通过提供事前鉴定,政府减税规模与企业研发投入能够实现一比一转换。

 

(作者/通讯员:梅思雨 | 审核:钱金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