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务学院(税务师学院) 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8-28浏览次数:10作者: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以德为先,突出对学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查,注重学生一贯学业表现与过程性评价。

二、推免生推荐条件

凡符合《办法》第二章、第五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要求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三、指标分配

学院按规定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专业整体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遇同分情况,优先以优秀学生干部、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百分制)分数、科研潜质成绩、公共服务分数依次进行排名),并按学校下达推免指标数量确定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同时做好全过程记录存档备查。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1:各专业名额分配表

专业名称(以国家专业目录为准)

拟正式推荐名额

税收学

11

财政学

9

资产评估

注:财政学、资产评估两专业各先获得4个基础名额,剩余1个名额作为竞争性名额,在两专业的第5名中择优产生。并按以下优先级顺序逐项比较,确定最终入选者:第一原则,本专业内绩点排位。比较两位候选人在各自专业内的绩点排名占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排位占比靠前者直接入选。第二原则,必修课程平均绩点(若排位相同)。若两人在各自专业内的绩点排位相同,则比较必修课程的平均绩点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绩点高者入选。第三原则,综合得分(若排位和必修绩点均相同)。若排位和必修绩点数值均完全相同,则比较推免综合考核得分(含科研、竞赛、公共服务等加分项),综合得分高者入选。

四、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

推免综合评价分=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百分制)×85%+公共服务×5%+科研潜质×10%

(一)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百分制)以教务系统数据为准。

(二)公共服务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部分构成,最高不超过100分。公共服务清单列表及赋分标准根据学校2027届推免通知及学院实际,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2:公共服务具体清单及赋分标准

序号

类别

具体要求

赋分标准

最高赋分标准

1

参军入伍服兵役


符合对应要求按最高赋分标准执行,否则赋分为0

100

2

志愿服务

本科阶段参加志愿服务总时长达到600小时

50

本科阶段参加志愿服务总时长在300600小时之间

志愿时长(小时数)*0.05

3

到国际组织实习

本科阶段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符合要求的国际组织名单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资助国际组织名单(查询网址:https://gj.ncss.cn/gjzzjs.html

实习地点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等;

申请推免时已完成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工作(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为准)

实习前已在学校备案;

如参加多个项目,只取其中一项。

20

4

担任主要

学生干部

本科阶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两年以上且获得校级以上(不含县区级)优秀学生骨干(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表彰。

15

本科阶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获得校级以上(不含县区级)优秀学生骨干(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表彰。

10

5

获得综合

类荣誉

本科阶段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新时代青年先锋、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国家级道德模范、国家级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50

本科阶段获广东优秀共产党员、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广东向上向善好青年、省级道德模范、省级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20

注:①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以“i志愿”系统记录为准,志愿服务时长单位为小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向下取整)。

主要学生干部指校、院团委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校级学生组织常委团成员(或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以及校级社团社长、副社长(或会长、副会长)。

参加公共服务中,涉及某个加分类别内多项加分的,只取最高的加分项,其余项不叠加计分。涉及多个加分类别的,不同加分类别之间的加分项(只取每一类别内最高的加分项),可叠加计分,最高100分。

(三)科研潜质由竞赛获奖和科研成果两部分构成,最高不超过100分。

1.竞赛获奖赋分。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可予以赋分。竞赛获奖清单列表及赋分标准根据学校2027届推免通知及学院实际,赋分标准如下:

3:竞赛获奖具体清单及赋分标准

序号

竞赛名称

赋分标准

最高等级

第二等级

第三等级

第四等级

一类竞赛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100

90

75

/

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00

90

75

/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00

90

75

/

二类竞赛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广东省分赛

30

20

10

/

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30

20

10

/

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

30

20

10

5

三类竞赛

全国本科院校税收风险管控案例大赛

5

3

2

/

福思特杯”全国大学生资产评估知识竞赛

5

3

2

/

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

5

3

2

/

全国高校经济决策虚仿实验大赛

5

3

2

/

大学生新文科实践创新大赛

5

3

2

/

注:①如竞赛设置了特等奖,则最高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第四等级分别对应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如竞赛未设置特等奖,则最高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分别对应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优秀奖不纳入加分范围。

加分分值=基准分值*贡献系数。个人奖的贡献系数为1;团体获奖排名第一名的贡献系数为1,第二名贡献系数为0.9,第三名贡献系数为0.8,以此类推,第九名贡献系数为0.2,第十名贡献系数为0.1,第十一名及之后不再加分(排序以获奖证书上的排序为准)。

若竞赛获奖证书(或获奖公告)明确标明团队成员按姓氏拼音(或笔画)排序,须由该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出具,并经全体参赛团队成员签字确认的《团队成员真实贡献度及排名说明》,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公示后,作为实际赋分排名的依据。

不以广东财经大学名义参加的竞赛成绩,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类竞赛清单由各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学科和专业特色、人才培养需要等综合确定,并报教务部、校团委备案。

2.科研成果赋分。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有多篇论文者实行代表作评价,取其中一项最高得分。科研成果清单列表及赋分标准根据学校2027届推免通知及学院实际,赋分标准如下:

4:科研成果具体清单及赋分标准

序号

类别

赋分标准

最高赋分标准

1

发表在《广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中

B类及以上等级期刊的科研论文

符合对应要求按最高赋分标准执行,否则赋分为0

100

2

发表在《广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中

C类等级期刊的科研论文

80

3

发表在《广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中

C-类等级期刊的科研论文

30

注:论文以在线发表或正式发表为准,录用通知不作为赋分依据。

3.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或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非本校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五、报名安排

请申请推免的学生请于202682918点前提交汇总表、报名表、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提交到辅导员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辅导员邮箱。报名咨询和联系人为王雪、洪秋鑫老师。为了推免工作顺利完成,逾期将不再接受申请材料,也不能修改补充材料。

报名材料清单如下:

1.《广东财经大学推荐2027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2.个人前三学年成绩单,以教务部下载为准。

3.参加相关外语考试成绩证书。

4.符合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要求的公共服务、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须于202691日前()获得。


、遴选程序

(一)材料审核鉴定

202691日前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公共服务、科研潜质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必要时可以组织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二)名单公示

202691日前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查、核验、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公示。

(三)提交名单

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学生名单进行审议,最终确定推免学生名单。会后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秘书整理相关材料于202696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务部。


七、特别说明

(一)推免回避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生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二)争议处理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联系人刘靖媛老师,联系电话020-84096970


八、本实施细则由财政税务学院(税务师学院)负责解释;未详尽之处,按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大〔202648号)执行。


财政税务学院(税务师学院)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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