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务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生 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1-05-05浏览次数:514作者:佚名

财政税务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生

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第八学期的前八周为本科生校外毕业实习时期。财政税务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班共四个班,计233人。为了做好我院2011届毕业生校外毕业实习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校外毕业实习的目的

毕业实习是学生大学学习阶段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通过实习学生将进一步了解社会,增强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本次实习,学生将进一步加深对财政税收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实践技能的培养;加深对财务会计基本知识的理解,了解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为实际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实习方式

校外实习单位的选择由学院安排和学生个人自己联系两种方式。对于由学院安排实习单位的学院按实习单位进行分组,统一前往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如学生个人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一定要向财税学院报告,以便财税学院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了解实习情况。

三、实习的主要内容

我院的实习基地主要有两类,一是广东省内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会计事务所。

1、在税务机关实习的学生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当前税收制度和征管模式。主要了解和掌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财产、资源、行为等税种(类)的政策规定、征管方法和稽查方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以及与税收业务相关的其它事务性工作。

2、在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习的学生除了掌握了解和掌握我国当前税收制度的基本实践操作外,还应了解和掌握基本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掌握会计核算基本方法,以此掌握审核会计凭证报表凭证、帐簿、报表等的方法。

3、在其它单位实习的学生应参与与本专业相关的实习工作,掌握实习单位与专业相关业务活动与方法。

4、利用实习机会开展毕业论文的写作调研工作。在完成上述实习任务的同时,学生针对自己的毕业论文选题收集有关信息资料,也可以根据自己在实践调研结果再调整论文题目。

四、实习过程及时间安排

1准备动员阶段:

20111月作实习动员、编组和宣传工作,宣布实习计划及实习工作的具体要求。

2实习阶段:

本届毕业生的校外毕业实习时间为201131日至2011422日,201131日实习生统一前往实习单位报到,由实习单位安排实习。

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学生必须按要求坚持每天记好实习日记,在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给出实习评语并加盖公章。

2011425实习生返校报到。

3撰写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阶段:

20114252011429为本次校外毕业实习的总结阶段。实习生根据实习工作的具体情况撰写校外实习报告并由各实习小组组长主持进行实习总结。实习生返校一周内(即429前)提交实习报告。

五、实习的基本要求

校外实习期间,实习生应按如下要求进行各项实习工作:

1、安全第一。实习阶段注意安全,注意人身防护和财产安全。

2、保守秘密。服从实习单位人员和指导教师的安排,不能随意摘抄税务和会计等相关资料数据,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恪守财务和会计的制度,不外传实习单位的税务、财务和会计信息。

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地点,不准无故旷课矿工,迟到早退,不准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若有违纪行为,按学校规定处理,对不尊敬老师和现场秩序的学生,视情节严肃处理。

4、在完成实习工作任务的同时,及时记录实习日记,并虚心向实习单位人员请教,尊重实习单位工作人员,注意精神文明,讲究文明礼貌,爱护实习单位公物,同时与实习单位搞好团结。

5、实习结束时,每个实习生应带回由实习单位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并密封的“实习表现鉴定表”,未交回鉴定表的,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不能取得毕业实习学分。

6、撰写实习报告,字数要求在1500字以上。

六、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校外实习的实习成绩按五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分。成绩及格者方可取得规定的毕业实习学分。

七、毕业实习的组织领导

财政税务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长:姚凤民

副组长:胡卫标、庞磊

  书:蔡奕、丁宇红

  员:方莉君、陈小安、赵合云、谢颖、石卫祥

 

 

 

 

 

广东商学院财政税务学院

2011110